南方日報訊 (記者/杜嘯天)現在很多討薪者,因為各種原因經常討要不到薪資,轉而採取跳樓等一些偏激手法。雖然他們的遭遇值得同情,然而給社會治安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響,並最終給自己找了更大的麻煩。記者28日從福田公安獲悉,福田公安分局天安派出所就遇到一個以跳樓相威脅的討薪者,最終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對當事人雷某強予以依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
  據介紹,7月26日16時許,一位雷姓男子撥打110電話報警稱,自己是從事工程裝修的,之前經某裝修公司介紹接了一單室內裝修的活,可是活做完了,錢竟然沒有到賬。經過自己多次索要,對方一直置之不理,並找藉口一拖再拖,到現在都一年多了,該公司所欠的工程餘款4萬元還是沒有一點音訊,現在自己就在天安數碼城某廣場22層樓頂,如果今天再收不到錢,就準備從樓頂跳下去。
  人命關天,派出所接此警情後,立即聯繫相關醫院派120救護車到現場支援,派出所值班領導林釗與民警也火速趕赴現場。在該廣場的樓頂,看到雷某強站在天台圍欄處,情緒非常激動,稍微不註意就會掉下去。見此情況,派出所民警嘗試與其交流溝通,讓其平靜下來。經多次的安撫,雷某強情緒逐漸平穩,但還是揚言自己要討回那4萬餘款,手下還有很多工人要吃飯。最終,經過民警一小時苦口婆心的勸說,並向其表示願意幫其向有關部門求助,雷某強才終於從天台的圍欄處下來。
  隨後,民警將雷某強帶回派出所調查,雷某強透露欠其薪水的裝修公司就在該廣場的五樓,經過多次討要沒有結果後,雷某強才打算以命威脅,逼其還錢,誰料對方卻做出無所謂的態度,於是雷某強才採取了這種偏激的方式。最終,福田警方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,以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對違法行為人雷某強予以依法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。
  警方在此提醒群眾,如果遇到類似勞資糾紛,應該理智地向有關部門求助,採取合法的手段,千萬不可一時衝動,希望通過這種“以死相逼”的偏激行為來完成自身的訴求。
  為討工錢“要跳樓”
  擾亂社會被拘5日  (原標題:為討工錢“要跳樓” 擾亂社會被拘5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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